據了解,今年8月底,黃埔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在受理檢驗一批經保稅區進口的西班牙紅葡萄酒時,發現其中一個品種外文標簽顯示有機字樣“Organic”,且未取得我國有機產品認證。
按照我國對有機產品的相關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檢驗檢疫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進口商在申報時,未如實申報未獲認證的有機葡萄酒,執法人員按規定要求進口代理重新申報,并要求該進口商按照相關規定對貨物進行整改,覆蓋有機字樣“Organic”合格后方可入境銷售。
據此,黃埔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要求進口商有上述產品進行整改,并對整改完畢的葡萄酒進行復查,認定符合我國相關標簽規定要求后,才準予入境。
“進口商沒有認真了解我國有機產品準入制度和標簽標識的國家標準,導致近期進口葡萄酒違規張貼有機標識事件時有發生。”有關人士表示,在進口食品、化妝品、飼料中也有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