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系浙江省臨海市人。2015年3月份,何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向王姓男子、“老九”、“小陳”(均身份不明)購買做假酒的原材料,并逐步掌握了做假酒的技術。
2015年9月底,何某雇傭老鄉蔡某來到南通市通州區,經多次“考察”,租用了南通市通州區興仁鎮一處只有一條路進出且周邊無人居住的民居,作為制假窩點,并用遮光布將房間蓋的嚴嚴實實,以防被人發現。同時,準備了相關制假必須的假冒注冊商標、酒瓶、原料等開始大肆造假。
何某本以為造假人不知鬼不覺,但還是被細心的群眾發現了端倪。2016年1月,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展開調查,當天即鎖定了該制假窩點。當晚,辦案民警破門而入,將正在灌裝假酒的蔡某抓獲,對何某的租住房屋進行搜查,扣押到“五糧液”“海之藍”“天之藍”“夢之藍M3”等白酒504瓶,同時扣押到用來灌裝的“洋河普曲”等低檔白酒500多瓶。何某的作案工具熱風機、鉚釘槍、壓鑄機等以及假冒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均被扣押。而至案發時止,何某已銷售出假冒“夢之藍M6”白酒37瓶。經鑒定,何某造假價值人民幣269996元。
2016年1月22日,何某主動到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