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主要查處商業賄賂行為,重點整治以銷量獎勵的形式向終端銷售支付現金及發生在免費提供展柜、包店經營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仿冒行為,主要包括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的違法行為。查處其他行為,主要是啤酒銷售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正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
在專項整治期間,執法人員先是對全縣城關的飯店,超市、批發店等經營的啤酒進行了摸底調查。隨后對全縣各酒行進行依法檢查,共出動執法車輛14臺次,執法人員20人次,檢查酒類經營者15戶次,其中進行現場指導5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