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合法途徑進入我國進行銷售的商品,首先必須在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商品的標簽進行備案,首次進口標簽必須要有合法的中文翻譯。備案之后,在投入市場流通之前,必須已經具備所有商品加貼清晰完整的中文標簽,才能在市場流通銷售。
由于無法確認舉報的葡萄酒是否屬于進口商品,崇川區市場監管的執法人員立刻對這家存放有葡萄酒的商貿公司進行了檢查。這家公司現場有1200瓶葡萄酒,都沒有中文標簽,經過現場初步預估貨值將近有27萬元,現場執法人員對這批葡萄酒進行了扣押。
1200多瓶葡萄酒共有12個品種,暫時沒有在門店銷售。據當事人稱,這批酒是從沈陽一家商貿公司購進的。購買當初,這批酒就沒有任何中文標簽。
這批葡萄酒每瓶售價從100元到600元不等,當事人通過熟人介紹,已經銷售了部分酒品,獲利16000多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中文標簽的葡萄酒、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