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次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5類食品321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5批次。其中,方便食品20批次,蜂產品27批次,罐頭3批次,全部合格;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8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190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現公示如下:
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一)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標稱長春市宏達土特產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滿口香中檢出過氧化值超標。
(二)酒類4批次:標稱吉林省清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原汁葡萄酒檢出酒精度不達標;標稱長春市釀酒總廠生產的積德泉酒中檢出酒精度不達標;標稱吉林省森王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純糧小燒酒中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甜蜜素;標稱長春市(榆樹)世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世寶老社長酒中檢出酒精度不達標。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白山、通化市、延邊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長春、白山、通化市、延邊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