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白酒加工小作坊位于渠縣渠江鎮北大街,是一家小作坊白酒生產售賣點。執法人員在監管中發現,該白酒作坊生規模小、產量小,釀造白酒較少,這與其門市上較大的白酒儲存量以及日銷量嚴重不符。隨即,執法人員對該作坊進行了細致檢查,在作坊二樓夾層發現藏有大量疑似酒精液體。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小作坊經營業主承認該液體為食用酒精。
根據《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酒類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應當使用純糧固態法釀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產酒類,禁止生產預包裝酒類。”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查封扣押了該批840余斤食用酒精和生產經營設備一批。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