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負擔沒有增加,和改革前基本一致。”拿著手中13.5萬元的稅單,這位財務人員對記者說。
根據國家資源稅改革精神,上海市從今年7月1日起對粘土、礦泉水征收資源稅,原征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降為零。對粘土、礦泉水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其資源稅適用稅率分別為:開采粘土適用稅率為3元/立方米;開采礦泉水生產桶裝或瓶裝礦泉水的,適用稅率為7元/噸;開采礦泉水生產啤酒的,適用稅率為4元/噸。
上海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5月初資源稅改革工作啟動以來,稅務機關會同財政、國土和水務等部門,開展樣本調研、稅負測算等工作,確保改革前后稅費負擔平移,確保總體不增加企業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