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涉及葡萄酒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途徑包括:來人舉報,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舉報,信函舉報,其他途徑舉報等。實名舉報有獎。
二、舉報蓬萊市轄區內的下列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作出處理的,屬于獎勵范圍:
(一)在葡萄酒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過程中,使用非葡萄原料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使用回收葡萄酒作為原料生產的;
(三)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葡萄酒的;
(四)生產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葡萄酒、偽造葡萄酒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生產經營葡萄酒的;
(五)違法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葡萄酒,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六)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經許可從事葡萄酒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其他涉及葡萄酒和葡萄酒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被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后,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違法案件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獎勵舉報人。舉報獎勵設為以下四個等級:
一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積極協助現場調查,能夠詳細提供違法事實關鍵證據和票據,按涉案貨值金額的8—10%獎勵舉報人;
二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協助調查工作,舉報現場物證、書證及其他有效證據齊全,按涉案貨值金額的5—7%獎勵舉報人;
三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僅提供違法線索,協助調查工作,按涉案貨值金額的2—4%獎勵舉報人;
四級獎勵:僅提供案件線索,不直接協助調查工作,經查證屬實,按涉案貨值金額的1%獎勵舉報人。
對于舉報違法使用葡萄酒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葡萄酒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以及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舉報人員,可以原來基礎上提高一個獎勵等級(屬于一級獎勵的按最高比例執行)。
每次舉報獎勵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四、舉報人獎勵確認:
(一)舉報人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實名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直接獎勵舉報人;
(二)同一案件的舉報只獎勵一次。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按一案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三)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五、下列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危害葡萄酒食品安全活動的人員主動交代、自首或主動歸案的;
(二)案件查辦部門在調查取證、偵查、審理等過程中新發現或者從事危害葡萄酒食品安全活動的人員新交代的;
(三)案件查辦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舉報的;
(四)其他不屬于有獎舉報范圍的。
附:蓬萊市葡萄酒食品安全舉報受理電話
市場監督管理局 12331 12365 12315 5618315
公安局 110 564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