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1. 石臺縣秋浦商貿有限公司秋浦時代購物廣場經銷的安徽省壽縣古越黃酒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品黃酒(生產日期/批號:2016/1/21)苯甲酸、酒精度不合格;
2. 蒙城縣京興客旺隆超市經銷的合肥四面八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3/9/11)酒精度不達標;
3. 巢湖市金科超市經銷的原漿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9/29)酒精度不達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上述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