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庭上接受審判的分別是江蘇酒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聯)的董事長段亮、執行總裁李先彪、市場運營總監蔣學斌、財務總監陳巧蘭。董事長段亮集工學學士學位、工商管理碩士和高級經濟師于一身,他自己都沒有想到自己會走上這一步。
公訴機關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下半年,酒聯在泰州市區租用萬達廣場寫字樓21樓設立辦公場所,以所謂“O2O+F2C+會員制”這種全新的復合營銷商業模式為名,進行“茅臺醇”酒的銷售。
段亮交代,公司要求購買者以5000元至30000元的價格購買“茅臺酒”,之后就可以成為“公司”的會員,每個會員以只能推薦2人的規則發展下線,這次會員可獲得10%的“推薦獎”、50%的“層碰獎”、750元的“領導獎”,以及發展會員五層以下業績的按人頭獎勵150元的“見底獎”。
公訴人表示,該傳銷活動參加人員達3000余人,涉案金額近2億元,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秩序。由于案情重大復雜,當庭沒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