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第一時間啟動對不合格樣品生產經營主體所應承擔的主體責任依法進行調查核實,確保不出現以偏概全或生產經營主體責任錯誤轉嫁情況,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經營責任主體,已由屬地區(市)縣食藥監局對不合格樣品開展核查處置,責令違法生產經營企業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徹查問題原因并全面整改,并依法對生產經營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或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特別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上述批號不合格食品時請及時撥打12331熱線電話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或舉報。
被公開的當事人如對信息公開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自信息公開之日起30日內向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復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