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采取責令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酒類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企業、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標稱山東陽谷陳釀酒廠生產的1批次老陳釀中總酯、己酸乙酯項目不合格;
標稱青島市平度蘭底釀酒廠生產的1批次高度濃香型白酒中己酸乙酯項目不合格;
標稱煙臺東方華夏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瑪咖白酒中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項目復檢不合格;
標稱鄆城萬鵬村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原酒中己酸乙酯項目不合格;
標稱鄆城縣泉池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遠航福酒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項目不合格;
標稱鄆城縣玉池香酒廠生產的1批次玉池原液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項目復檢不合格;
標稱菏澤魯威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嶗雪特制啤酒、1批次純生態熟啤酒,均為酒精度、原麥汁濃度項目不合格;
標稱山東沂蒙美酒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枸杞酒中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標稱山東東方楊春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東方楊春酒萬事如意”、1批次“東方楊春濃香型白酒福順”,均為紐甜項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