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兩批雞尾酒于2016年12月初進入欽州保稅港區,欽州保稅港區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現場查驗時對該批次四洛克雞尾酒的所有品種進行抽樣,隨后送至實驗室檢測,檢出兩批四洛克雞尾酒苯甲酸超出《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對配制酒苯甲酸最大使用量要求。根據相關規定,經貨主確認后對這兩批不合格四洛克金罐柑橘味雞尾酒予以銷毀。
據悉,四洛克酒的名稱源于其四種成分:酒精、咖啡因、牛磺酸和瓜拉那提取物,在2010年因非法添加咖啡因遭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警告。此后,四洛克中國區銷售代理商在網絡上公開表示,2010年11月四洛克系列產品中已經去除了咖啡因、牛磺酸和瓜拉那等成分,并于2011年4月重新上架銷售。2016年7月25日,質檢總局發布《關于進口酒類產品檢出苯甲酸超標的警示通報》,通報稱廣東檢驗檢疫局從美國進口的四洛克金罐柑橘味雞尾酒等8款四洛克雞尾酒中檢出苯甲酸超標,不符合我國有關標準及法律規定的要求,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