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不合格酒類產品包括發酵酒、露酒等。具體為清遠市清城區新城惠客隆便利店銷售的標示為廣東省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家達食品加工廠2016年12月7日生產、規格為2.5千克/箱,≤8%vol的曾氏糯米甜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3%vo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8%vol)高出0.6倍;標示為湛江養春堂酒業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9日生產,規格為650mL/瓶,12%vol的黑糯米酒(露酒),甜蜜素檢出值為1.01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65g/kg)高出0.6倍;標示為廣東三河壩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生產、規格為500ml,17%vol/瓶的三河壩大埔娘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9.2%vol,超出了標準規定(17±1%vol)。
廣東省食藥監局表示,已經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