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3年12月,當事人從深圳某酒類批發(fā)商處購進一批西班牙進口的無中文標簽的進口葡萄酒,品名為瑪皮卡領域干紅酒,該紅酒有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衛(wèi)生證和海關進口報關單等手續(xù),但中文標簽未貼。經對該公司負責人詢問得知,這批葡萄酒之所以沒有貼標簽,是工作人員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嫌貼標簽麻煩,并認為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紅酒更加高檔更好銷售。
因此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株洲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
株洲市食藥監(jiān)局提醒市民:中文標簽是進口葡萄酒的“通行證”,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辨別原裝進口紅酒,最簡單直觀的方法就是看經銷商是否有“三證”,即酒瓶上規(guī)范的中文標簽、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衛(wèi)生證和海關進口報關單,進口葡萄酒按規(guī)定要貼上中文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