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檢的酒類主要包括白酒、黃酒等。抽檢依據GB 275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0781.1《濃香型白酒》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及品質指標等指標。不合格項目為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門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紐甜)、酒精度。
據通告,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安徽省金潤商貿有限公司泥河分公司經銷的安徽龍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皖西”小古釀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6/01/08),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門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紐甜)檢出值為0.4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全椒縣萬家福購物中心經銷的中國•安徽渦陽縣高爐釀酒總廠生產的“高爐”祥和窖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12/01),酒精度檢出值為44.6%vol,標準規定為45-47%vol。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