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不合格產品為:
1.扶余市三岔河鎮集客超市三店銷售的標稱德惠市德北釀酒有限公司(原德惠市第一釀酒廠)生產的德北王牌酒(52%vol±1%vol),酒精度檢出值為31.2%vol,標準規定為51.0~53.0%vol。
2.榆樹市心聲活超市六店銷售的標稱榆樹市巴多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斤半純糧酒,酒精度檢出值為28.5%vol,標準規定為39.0~41.0%vol。
3.農安縣農安鎮北晨綜合批發銀河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世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倉外香酒(白酒50%vol),酒精度檢出值為42.6%vol,標準規定為49.0~51.0%vol。
4.扶余市三岔河鎮萬福萊超市銷售的標稱德惠市德北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北二鍋頭酒(60%vol),酒精度檢出值為38.0%vol,標準規定為59.0~61.0%vol。
5.標稱吉林省鄭家屯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度酒(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2.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6.標稱吉林省鴻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老東北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55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松原、四平、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長春、松原、四平、通化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