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報,2017年4月份,在“一月一檢查”中,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紹興水鄉黃酒釀造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黃酒壓榨、煎酒間的洗手間堆放滿雜物、地面、墻面積灰嚴重;洗手間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未正常使用;無執行蟲害控制措施等問題。
6月30日,市場監管局督查組對該企業進行了“回頭看”,發現該企業黃酒壓榨、煎酒間的洗手間堆放滿雜物、地面、墻面積灰嚴重;洗手間堆滿雜物,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未正常使用;無執行蟲害控制措施;現場檢查時生產車間為敞開狀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問題沒整改到位(雖然企業反映已經停產,但現場發現部分酒壇泥封未干)。
督查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