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檢出甜味劑的酒類共4批次,其中有3款黃酒同時檢出甜蜜素、糖精鈉兩種甜味劑。分別為:甘肅新樂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馬神廟街店銷售的標稱甘肅臨夏州孟達天池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天池黃酒;瓜州縣文化街鑫隆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甘肅臨夏市福瀧泉黃酒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臨夏黃酒;敦煌世紀商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臨夏州孟達天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樂勝源黃酒。此外,樂勝源黃酒還檢出酒精度與明示值不符,臨夏黃酒則還檢出酒精度與明示值不符、違規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另外一款臨夏河州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河州春陳壇老酒只檢出甜蜜素。
據了解,黃酒、白酒中是不允許使用甜蜜素、糖精鈉的,而黃酒中添加苯甲酸及其鈉鹽也是違規的,《GB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在酒類中,甜蜜素、糖精鈉、苯甲酸及其鈉鹽都只能用在配制酒中,最大使用量分別為0.65g/kg、0.15g/kg、0.4g/kg。
除違規添加外,酒類還檢出酒精度與明示值不符的情況。標稱甘肅橫川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隴上江南酒(富貴)和永靖縣福門華聯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永靖縣健康黃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酒(生態黃酒)均檢出該情況。
甘肅省食藥監局表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臨夏州、隴南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臨夏州、張掖市、隴南市、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