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檢酒類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13批次、食用農產品10批次、調味品1批次、飲料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房縣野人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人泉)黃酒,糖精鈉檢出值為0.034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要求房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