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全市范圍內開展的考察調研、出席會議、公務接待、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一般公務活動,嚴禁公款購買、飲用任何酒水,嚴禁飲用任何單位提供和私人自帶的酒水,嚴禁公款購送任何酒水。
通知提出,非公務活動從嚴控酒。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用酒水;組織或參加婚喪喜慶、私人聚會聚餐等非公務活動時,不得過量飲酒、酗酒滋事。
通知還提出,全市范圍內開展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確需公款購買和使用酒水的,要嚴格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批。其中,購買和使用零售價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檔酒水的,需報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
對違反通知規定的,廣州市將根據黨紀政紀等規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分類處置,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