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商標連續兩次被國家商標總局駁回,這讓人看到了法制文明建設的希望,但是,又讓人困惑不解的,“國酒茅臺”幾字,不僅被茅臺酒廠印在酒瓶、店招上,而且在報刊電視上頻繁出現,卻未引起工商部門的高度重視而被查處,堂而皇之的讓其“招搖過市”。同是工商部門,為什么一個被駁回,一個被漠視?其間的奧妙令人費解。
很長一段時期以來,“國”字號被中國的許多企業所追逐,以酒類企業而言,什么“國酒”,什么“國窖”,什么“國釀”,什么“國藏”……好像離開了“國”字,就不能顯現出自己的強大,或者顯現出自己的級別,甚至有的企業還把曾經喝過“茅臺”酒的某國家領導人奉為“國酒之父”,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國酒”商標連續兩次被國家商標總局駁回這一事實背后,顯現了國人喜歡嘩眾取寵之心,與國外許多知名企業腳踏實地做品牌形成了鮮明的對照。眾所周知,“清酒”被日本國人奉為“國酒”,其商品名稱并沒有冠之什么“國”之類的“雅號”,而是一個再也不能再普通的名字,然而,由于品質極佳而被日本國人譽為了“國酒”,這樣的“國酒”是銘刻在國人心中的,而不是標榜在酒瓶上的。同樣,俄羅斯的“伏特加”、蘇格蘭的“芝華士”、法國的“拉菲”酒也是如此。
從跨界品牌來說,不論是奶制行業的蒙牛,還是房地產行業的萬達;不論是汽車行業的大眾,還是小吃行業的天津狗不理包子……無一不說明“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越是獨具地方特色的越是世界”的這一顛撲不破的道理。由此,筆者由衷地感受到,我們的酒類行業,如果真要這樣追逐什么“噱頭”,遲早會被自己認為追逐的“噱頭”所吞沒的。
綜上所述,縱觀世界知名品牌的發展壯大,真正能夠靠得住的不是什么“國”字號的虛名和“噱頭”,而是百年如一日的產品品質,而是專心致志堅守的“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