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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為201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間,如反映存在的問題,可采取寫信、打電話或來訪的方式。聯系人:章冉,聯系電話:18195159066。來信請寄:銀川市金鳳區萬壽路新絲路42號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葡萄產業發展局)綜合處,郵編:750001。
2017賀蘭山東麓列級三級酒莊評選細則
根據《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及《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列級酒莊評定管理辦法》(寧政辦發〔2016〕17號),2017年啟動三級酒莊評選活動。具體評選細則如下:
評選對象
獲得2015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列級四級酒莊資格,兩年內無投訴,沒有被撤銷列級四級酒莊稱號,經營管理規范的酒莊,均可報名參加評選。
評選條件
(一)參評三級酒莊評定的酒莊除具備四級酒莊參評條件外,重點突出葡萄酒品質,酒樣的庫存數量(即可封存瓶數)須滿足10000瓶/款。酒樣年份為2014至2016年任意年份。
(二)參評三級酒莊評定的酒莊須同意葡萄產業主管部門在酒莊內設置質量安全追溯設備,納入統一的葡萄酒企業追溯信息平臺,并接受葡萄產業主管部門對該酒莊的葡萄種植、葡萄酒加工、存儲、葡萄酒流通進行全產業鏈監管。
評選辦法
(一)評選以帕克百分制體系作為評分標準,推薦的葡萄酒款分值須達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
(二)對已獲得四級酒莊的葡萄園、酒莊功能等指標進行復審,如有明顯低于四級酒莊標準的情況,則不予晉升為列級三級酒莊。
(三)參評的三級酒莊須在申報時簽署《葡萄酒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承諾書》。
評選組織管理
三級酒莊評選旨在保障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葡萄酒質量和酒莊信譽,促進酒莊高標準、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產區品牌。
(一)實施單位。
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
(二)評審委員會的組成。
由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牽頭,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國內外知名的葡萄種植、釀酒、品鑒、營銷、評論專家、行業協會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專家與賀蘭山東麓產區酒莊無代理或兼職關系,人數7-9人。
評選程序
(一)酒莊報名。
由賀蘭山東麓葡萄產區已評選出的2015四級酒莊自愿申報。酒莊填寫申報表和葡萄酒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承諾書(申報信息必須真實)。并于2017年8月2日前報送至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
(二)酒樣收集。
由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組織工作人員與公證人員對參評葡萄酒進行庫存清點及封存。
(三)評選活動。
由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組織國內外相關專家對酒樣進行品評,評選前由公證人員從封存庫存中隨機抽選酒樣(4瓶)封存參賽。
(四)公布評選結果。
對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聯合會經最終審定后,向社會公布2017賀蘭山東麓列級三級酒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