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天津蘆臺春釀造有限公司、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小糊涂仙酒業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聯合投訴,稱在該局轄區內存在銷售侵權白酒情況。
接到投訴后,該局迅速出動執法人員分別對位于河西區解放南路468號3號底商、河西區解放南路汽配城南區63-68號增1號、河西區梅江藍調街區A35號(欣水園12-A35號)的商戶開展現場檢查。經查,這3家商戶均存在涉嫌銷售侵權白酒行為。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共發現涉嫌侵犯“蘆臺春”“小糊涂仙”“貴州茅臺”“劍南春”“海之藍”“天之藍”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232瓶,涉案金額35萬余元,經商標權利人現場鑒定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執法人員在現場已對上述商品予以扣押,目前已對涉嫌銷售侵權商品的商家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