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條法司發布通知稱,為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要求,商務部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相關聯發部門同意,決定對9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其中包括:
廢止《商務部關于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通知》(商運發〔2006〕102號),廢止理由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廢止,不再據此開展酒類流通備案工作;
廢止《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辦運函〔2016〕611號),廢止理由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廢止,不再據此開展酒類流通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