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貴州茅臺酒2020年度全國經銷商聯誼會上,來自全國各地的經銷商們進行了誠信宣誓,表示不加價銷售、不囤積居奇、不哄抬價格、不轉移銷售、不虛構銷售、抵制假冒侵權等。這一番動作被看作是“表演”,因為此前這樣的“平價銷售”宣誓已經進行了多次,但每次宣誓過后,市場依然如故,包括那些宣誓者在內,恐怕也未必真的在履行承諾。
此后,茅臺的“平價措施”一波接著一波而來。
針對市場上炒作“原箱酒”的現象,茅臺方面出臺政策:1月1日起,茅臺專賣店系統每月將80%的茅臺酒按照1499元的價格拆箱售賣,公司方面將進行不定期的檢查,以督促執行。
1月14日,這一規定已經將拆箱的比例從80%提升到了100%。可以說,此前還試圖通過小伎倆依然如故炒作“原箱酒”的經銷商,在政策層面已經失去了騰挪的空間。
1月22日,據傳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局各自成立省級專案組,開始查茅臺經銷商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案子。具體內容包括:進貨數量、銷售數量,通過銀行、支付平臺查總賬,銷售流向延伸查下家銷售情況和是否存在返點。
1月26日,一個案例引發業界關注:杭州市江干區市場監管局,針對一家涉嫌倒賣茅臺牟利的商家進行處罰,這起案件中商家囤積的茅臺貨值2.8萬元,被市場監管局處以罰款7.5萬元。
市場監管局方面的依據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倒賣茅臺的行為屬于侵權,執法人員解釋道,只要這個酒不是從正規廠家進貨的,沒經授權,即使是真酒,也可判定為侵犯商標!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案例是2020年5月間發生的(被查處的時間),但在這個當口放出,無形中更增添了政府協力促進“茅臺平價銷售”的意味。
從種種跡象看,這一次茅臺試圖“平價”的努力是動了真格,也得到了政府執法層面的配合。那么,這一次茅臺會實現“平價供應”嗎?
實際上,茅臺價格高漲乃至于實際零售價遠遠超出官方指導價的原因,不止來自市場需求層面對稀缺品的“追捧”,更是一場供應層面“控制”、流通環節“炒作”、資本層面“逐利”的合力。在三方合力之下,無數散戶和普通消費者被攪入其中,為其高漲“增添火焰”,也成為其“稀缺”的證明。
出于考慮“輿論”的政治性原因,茅臺的官方指導價很長一段時期內都不敢過快提升,這導致其與實際零售價之間出現較大價差。可以預見的是,未來一段時期內,茅臺不會貿然提高價格,這或將導致“價差”現象依然存在。
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不透明的經銷權加上源于計劃經濟思想下的“配額制”,還會制約其市場“供給”,也依然會讓茅臺處于“稀缺”狀態。在流通環節,擁有“配額”的經銷商與謀求利潤的“黃牛”合謀炒高了這種“稀缺”感,或者說,兩者本為一體。在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加入打擊的情況下,“黃牛”會稍稍退卻,待機而來。
在資本市場層面,在投資機會收窄的情況下,諸多機構對于茅臺股票的炒作依然存在,其身上的“金融屬性”不會在短期內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