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隨著被執行人河南省三門峽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10萬元罰款匯入陜縣人民法院指定賬戶,該非法排污行政處罰案即告執結。
因三門峽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對其生產廢水未經治污處理即直接排放,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陜縣環保局即作出了陜環罰字(2006)5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但三門峽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未主動向陜縣環保局交納罰款,陜縣環保局遂于7月20日向該院行政庭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行政庭經審查立案后,多次到被執行人單位調查了解,認真研究分析,慎重執行。最終使被執行人認識到了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性,自覺將10萬元罰款匯入該院指定賬戶,并表示今后要認真整改,達標排放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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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