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鴻茅實業緊急召集了部分媒體,播放了目前正在中央電視臺播放的1分鐘廣告短片,同時出具了鴻茅藥酒的批文。批文中顯示,鴻茅藥酒為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OTC非處方藥,功能主治祛風除濕、補氣通絡等。針對鴻茅實業的聲明,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簡稱媒購委)逐一進行了反駁。
媒購委主任王文學昨天晚上表示,協會監控的陜西電視臺4套、西安2套、鹽城1套、鹽城YCXK頻道的鴻茅藥酒的廣告時長超過10分鐘,而藥監局審批備案的廣告只有1分鐘,顯然10分鐘版中擅自增加的內容就是未經審查的廣告,屬于涉嫌違法廣告。
■鴻茅藥酒:陳寶國代言完全合法 10日,鴻茅實業一高層拿出了陳寶國所代言的鴻茅藥酒廣告的批文。記者看到,該批文經過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廣告批準文號為:蒙藥廣審(視)第2009100017號,有效期為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10月12日。該高層最后鄭重聲明:本公司在中央電視臺發布的陳寶國代言的廣告都嚴格遵守了國家頒布的相關廣告法規條例,涉及的所有內容,都嚴格按照國家的廣審批文進行發布。
提起這次“明星廣告門”,該高層無奈地說:“我們也是在媒體報道出來之后才知曉這件事情,事先并未有任何機構與我方聯系,告知相關事宜。”該高層同時表示,目前已經聯絡當地的代理商,先弄清楚來龍去脈,“我們目前還沒有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這件事的想法,只是想告訴大家陳寶國代言的鴻茅藥酒的廣告完全合法!”
■媒購委:擅自增加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10日晚上,媒購委方面也給本報發來回應稱,協會披露的著名影視明星陳寶國參與鴻茅藥酒違規短片廣告,監控在播出的電視臺有陜西電視臺4套、西安2套、鹽城1套、鹽城YCXK頻道,利用患者見證,夸大功能主治和藥效,使用絕對化語言、不科學斷言等違反國家食品藥監局第27號令,屬于涉嫌違法發布未審查的廣告。
王文學解釋說:“協會質疑發布問題的廣告是四家地方電視臺,并未涉及央視,從未提及央視1分鐘廣告,鴻茅藥酒有些避重就輕,沒有回答問題呀?”
王文學告訴記者,國家藥監局批準的廣告是5秒鐘版和1分鐘版,但協會監播到的是10分鐘版本廣告,患者現身說法和明星代言部分渾然一體,是在原來審批的內容之外擅自增加的廣告內容。
王文學認為,審批后的廣告內容被賦予批號并公示,那就意味著這個內容是不得擅自更改的。1分鐘版變身10分鐘版,此舉顯然是違法的。
■藥品不得做“購物短片”廣告 在國家藥監局網站上查詢顯示,鴻茅藥酒為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OTC非處方藥,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5020795。
媒購委方面認為,鴻茅藥酒屬于藥準字藥品,國家明文規定凡是藥品廣告一律不許利用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的模式播出,這種模式指的是以專家患者形象出現,現身說法,就是違法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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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國爽約見面會 表示“看事態發展” 一向以硬漢形象面對觀眾的陳寶國,在本次“問題廣告”事件中顯得優柔寡斷了些。9日下午3點多,他曾答應當晚與媒體見面,但距離約定采訪的時間不到2個小時,陳寶國又反悔了,只留下一句模棱兩可的話:“看事態的發展。”
2月9日,媒體披露了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對陳寶國、周彥宏、那威等名人代言的藥品、保健品等涉嫌代言違法違規廣告。當天下午,著名影視明星陳寶國參與的“鴻茅藥酒”成為首個召集京城部分媒體的廠家,他們當晚安排在安貞發展大廈與媒體記者見面,表示“陳寶國就代言鴻茅藥酒涉嫌廣告違規接受媒體專訪”。16點40分,聯系人在通知記者采訪的過程中,還將約定的時間從原定的7點改成7點半,“這是經過跟陳寶國確認的時間。”
然而一個小時后,聯系人再次致電記者稱,“陳寶國改變主意了,他現在比較猶豫,不能確定晚上能否出席。”記者了解到,經多方努力,前晚陳寶國確實沒有出現在安貞發展大廈,這場發布會也就不了了之。
陳寶國和經紀人表示近期不會對此事發表看法。10日記者試圖通過聯系人說服陳寶國接受采訪,但對方稱,陳寶國的原話是“看事態的發展”,據說他是擔心見了媒體后,說出的每句話日后都沒有回旋的余地,同時也是怕“水越攪越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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