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于日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長期困擾保健酒行業的市場亂象,有望通過法律監管而被勘定。
《修訂草案》是自2009年以來《食品安全法》的一次大修,被形容為“史上最嚴”,它將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在實踐落實中所體現出來的問題。業界普遍認為,這將給保健食品行業以新的健康化發展機遇。
根據《華夏酒報》記者查詢,《修訂草案》變化比較明顯。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僅有一條(第五十一條),而在新《修訂草案》中,從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六條對保健食品的安全問題進行明確。其中,有些內容沿襲了現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比如說,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下簡稱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保健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等。
國家嚴控保健食品行業安全與規范,這將為保健酒行業的良性發展帶來契機。長期以來,中國保健酒行業面臨眾多發展的瓶頸,諸如品牌魚龍混雜、消費者認知模糊、創新能力不足、市場競爭力弱等問題。
而此次《修訂草案》的落定,無疑是在通過深入研究找準制約行業發展的重要環節和關鍵因素,站在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化解分歧凝聚共識,來規范保健酒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從一條到五條
從以往的一條規定,到現在五條涉及保健食品的法律規定,本次《修訂草案》對保健食品的重視不言而喻。本次《修訂草案》的出臺,被認為首次徹底明確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同時,其嚴苛的條款,有望結束長期以來行業動蕩不安的環境。
業界普遍對《修訂草案》抱有很高期待。按照《修訂草案》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保健食品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第一次規定,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為了加快保健食品行業的進步,接軌國際化進程,《修訂草案》將管理的重心再次向前推移,重心從產品到達原料環節。首次明確規定,生產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
對其進一步的規定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的物質目錄(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的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在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方面,《修訂草案》規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對成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可以通過國家標準、規范等通用要求進行評價的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備案管理,具體目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其它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行備案管理。
同時,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并提供相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準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新原料納入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制度。保健食品備案,備案人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其中,保健食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修訂草案》的第六十七條提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保健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生產企業應當定期對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的注冊材料或者所提交的備案材料載明(以下稱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并將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制定為企業標準,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最后,《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嚴控保健食品廣告,保健食品廣告還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
勘定亂象
那么,保健酒應該怎么借《修正草案》這股東風?
長期以來,保健酒行業都有著美好的愿景,面對這塊大蛋糕,即便是白酒巨頭也開始試水保健酒行業。然而,時至今日,保健酒仍未能真正崛起,甚至不是一個獨立的酒種,更談不上市場主流地位的確立。
影響保健酒主流地位確立的因素,首先是行業環境仍處于低層次發展階段。目前,保健酒市場上存在很多問題,如品牌魚龍混雜、產品主要集中在中低價位上,高檔產品、高價位產品較少。
其次,行業存在著不規范的硬傷,那就是不規范小企業生產的產品對整個保健酒行業的戕害。大量散兵游勇式的小企業寄居在行業內,以仿造名牌的形式為主,鉆空子賺上一筆后很快便銷聲匿跡。正是這些生命周期很短的小企業的出現,給消費者和保健酒主流品牌帶來了很大的傷害。
保健酒的定位,也是多年以來懸而未解的一個頑疾。保健酒作為露酒的一個分支,在市場中長期缺乏明確的產品定位,很多保健酒企業在對產品的宣傳中,也太過于宣傳功能性,對整個品類的形象都產生了以偏概全的消極影響。
亂象背后最嚴重的是,保健酒行業仍存在標準真空。由于保健酒具有露酒和保健品的雙重身份,導致目前仍然沒有形成統一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行業監管缺乏針對性。管理部門在管理執法時往往陷入左右為難的處境:如果按照國家、行業標準管理,保健酒無標可依;如果按照企業標準執行,有些企業標準制定又明顯低于市場同類知名企業標準。
到了流通領域,保健酒卻可能因為其特殊身份而受到多重管理。頭頂“健字號”小藍帽,在市場上就要以保健品的身份接受監管。同時,酒類流通管理部門對于保健酒同樣要進行市場監督,在某些市場區域就難免出現“監管疊加”的情況。
為了優化保健酒行業的發展環境,行業內先后進行了聯盟管理標準、制度的制訂,推動了《保健酒聯盟章程》、《保健酒聯盟章程實施細則》。同時,組織開展保健酒行業現狀的全面調研工作。通過調查全國保健酒市場有關企業及品牌的相關情況,獲得了較為全面的國內保健酒企業信息,并結合120個地級市場傳統保健酒信息的摸底,對保健酒行業現狀進行了初步分析,對未來如何吸納聯盟會員企業提出了建議。
現在,隨著《修訂草案》的公布,盡管標準問題尚未得到解決,然而,明確了法律地位和政策法規之后,保健酒行業長期存在的動蕩和徘徊局面將逐步改善,被壓制住的消費者消費熱情將會得到釋放。同時,伴隨著消費稅的改革,加上時下人們對健康越來越關注和重視,全民保健意識普遍提高,保健酒行業將迎來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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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施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