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市民劉先生和家人在樓下烤肉,正吃在興頭上,放在一旁啤酒箱內的啤酒突然爆裂,好在有啤酒箱子擋著,沒有傷到人,只是濺了劉先生一身啤酒。劉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只是嚇了一跳,沒傷到人也就不太在意。幾天后,劉先生在箱內剩下的啤酒中發現了一些瓶子上標注的日期為2008年。劉先生上網查詢后發現,這個日期指的是瓶子的生產日期,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這樣的啤酒瓶的流通使用期限為2年。
記者查閱了相關文件,其實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沖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并將啤酒瓶分為通用型和一次性兩種。規定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以表明是盛裝啤酒的專用瓶。同時應在該區內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瓶底支撐面上應有點狀或條狀標滾花。該標準建議,“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也就是酒瓶的“保質期”。
昨日中午,記者走訪了我市一些飯店、食雜店。在一家飯店的啤酒箱子中,記者仔細查看了瓶子上的日期,基本都是2010-2011年生產的,瓶體看起來也很干凈,沒有多少磕碰的痕跡。老板王先生告訴記者,這樣的瓶子的確比較安全,即使在夏季高溫情況下也極少發生爆裂。在距離飯店不遠的一家食雜店記者看到,一些還沒銷售出去的雪花啤酒瓶壁上則赫然標記著2008的字樣,而另一瓶明月島啤酒的瓶壁上標的生產日期也是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