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暢飲啤酒時,身邊的啤酒瓶可能是“定時炸彈”。2010年,廣東省東莞市消委會受理了兩起啤酒瓶爆炸傷人投訴。
近日,深圳、惠州、東莞三地消委會在東莞召開消費維權合作第六次工作會議,確定東莞將開展啤酒瓶安全性能比較試驗。
深惠莞三地消委會確定,選取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啤酒瓶和兒童仿瓷餐具進行比較試驗。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介紹,國家在相關標準中建議,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為2年。但不是強制標準,不少啤酒廠家并未遵守,而是回收啤酒瓶重復使用,導致市場上有些啤酒瓶“超期服役”。
啤酒瓶為什么爆炸?東莞市場的啤酒瓶安全性能如何?東莞市消委會將承擔啤酒瓶安全性能的比較試驗,并于明年6月底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