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標志著我國第一部有關葡萄酒產區保護的地方法規正式出臺。
以法治酒
《條例》的公布對今后賀蘭山東麓的葡萄酒規模化發展有著文章來源華夏酒報舉足輕重的作用。如今,中國葡萄酒市場競爭已經進入了產區時代,對于原料和工藝的考量越來越嚴格,一瓶好酒的出身也尤為重要。對葡萄酒原產地的保護,已經成為了未來葡萄酒品牌做大做強必須考慮的問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東麓地區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資源,是我國重要的葡萄酒產區之一。
寧夏當地政府高度重視葡萄酒產業發展,堅持以葡萄產業為導向,在做強、做優葡萄產業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葡萄產業極強的泛關聯效應,推動區域產業戰略結構的優化調整,帶動并協調相關產業的一體化發展;通過葡萄產業經濟帶的發展提升區域基礎服務設施水平和環境品質,為葡萄相關產業衍生發展和葡萄支持產業延伸發展創建聚集平臺,實現區域社會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之前,寧夏葡萄花卉產業發展局局長曹凱龍曾表示,因為沒有一部法規的規范,寧夏在發展葡萄酒產業的過程中出現了缺乏統一、規范的市場準入規則,對葡萄酒建設項目的管理保護措施還不到位;釀酒葡萄基地建設和產品質量標準、監測認定體系尚未建立健全;對葡萄酒原產地的保護力度不夠等問題,制約了寧夏葡萄酒產業的健康發展。
如今,《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在寧夏當地政府的重視下誕生了。
《條例》中對當地環境的保護條款十分搶眼。《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產區釀酒葡萄種植區及其周邊五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藥、采礦、規模養殖以及產生重金屬排放等對土壤、水質、大氣造成污染和對葡萄產業發展造成影響的項目。
深圳市智德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德惠表示:“從個人的角度來講,非常欣賞這個《條例》的出臺。其中,涉及對環境保護的條款,我認為很有必要。因為葡萄酒的特性,它的質量和葡萄產區地理環境關系密切。葡萄酒‘七分原料,三分釀造’的特性決定了土壤、水質、氣候等風土條件對葡萄酒特色的影響程度,所以在保障葡萄酒質量上不能紙上談兵,必須采取科學、有效、法制的措施建立保護葡萄酒產區的環境。”
同時,王德惠還表示,中國葡萄酒想在國際葡萄酒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葡萄酒質量是第一關。保證葡萄酒的質量首先就需要保證有質量的葡萄,連鎖反應之后就落到了環境上,只有好的環境國產葡萄酒才能走出國門,走向世界。所以嚴把質量關的第一步,就是管理好土地。
在提高質量的同時,《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建設葡萄酒生產企業的,選址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有一定規模的自建或者聯建的釀酒葡萄種植基地,使用產區釀酒葡萄做原料;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具備可追溯性;具有一定的釀酒生產規模,并保持正常生產;具有葡萄酒生產工藝所需要的、與生產能力相配套的生產設備和廢水處理設施;具備符合生產、質量控制要求的檢驗設備和專職質量檢驗人員。《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產區內建設葡萄酒莊的,自種的釀酒葡萄應當完全滿足本酒莊的生產需要;釀造、陳釀、灌裝和瓶貯過程,全部在本酒莊內進行;具備陳釀、瓶貯等葡萄酒貯藏設備。
針對《條例》中葡萄種植基地和葡萄酒企業的規模,寧夏葡萄花卉產業發展局文化創意辦公室主任李國說:“為了使產區健康、持續、朝高端路線發展,開始建設產區的時候,就要提高進入產區的門檻。如果進來之后再監管的話,難度就很大,要提前做好保障工作。”
李國還表示,現在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特色酒莊已經開始運作,申請進入特色酒莊的個人和企業很多,但是經過嚴格的篩選后留下的,寥寥無幾。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親自審批,就是為了防止質量不高、檔次不高、投資能力不強和對葡萄酒認識不足的企業和個人進入產區,影響產區的品牌。
據介紹,為規范葡萄酒行業投資行為,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寧夏有關制度規定,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不包括葡萄原酒)的新建和改建、擴建生產企業,其年生產能力應當不低于1000千升;有自建或者聯建的釀酒葡萄生產基地,基地原料保障能力應當不低于生產能力的80%;新建、改建、擴建葡萄酒莊年生產能力應當不低于75千升,并擁有不低于200畝的釀酒葡萄種植基地,葡萄樹齡在兩年以上。
“為了保持產區的質量,我們現在控制就是為了發展,通過拔高這個條件,優中選優,將來對產業的發展促進作用非常明顯。”李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