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列級酒莊評定管理辦法》日前出臺。今后,在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內注冊的酒莊,均可參加列級酒莊評定。
列級酒莊實行五級制,分別為一級酒莊、二級酒莊、三級酒莊、四級酒莊、五級酒莊。一級為最高級別。列級酒莊每2年評定一次,實行逐級評定晉升,晉升到一級酒莊后,每10年參加一次評定。
參加列級酒莊評定的酒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位于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內,葡萄種植與酒莊一體化經營,葡萄酒發酵、陳釀、灌裝、瓶儲等過程均在酒莊內完成;主體建筑具有特色和鮮明的地域特點,并有旅游休閑功能;酒莊環境、廠房及設施、設備和器具、衛生管理、人員管理符合國家葡萄酒質量及管理標準;酒莊酒原料全部來源于自有種植基地,自有基地葡萄樹齡在5年以上(含5年);葡萄園種植符合規范要求,園貌整齊美觀,苗木符合相關標準,無檢疫性病蟲害及危害性病毒,缺株斷帶不超過10%;葡萄園種植單元按品種種植,單元內單品種純度在90%以上;葡萄產量應控制在每畝500公斤至800公斤,葡萄產量及質量穩定,并具有可追溯性;肥料及農藥的使用安全、規范,符合相關標準;酒莊酒品質穩定,典型性明顯,有穩定的葡萄酒銷售渠道及市場,在國內外有一定的品牌影響力,具有相關產品認證,抽檢時質量合格;有穩定的種植、釀造和旅游接待、銷售專業人才隊伍。
自治區葡萄產業發展主管部門指導列級酒莊評定工作,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負責組織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列級酒莊評分標準、評定細則的制訂工作,并組建列級酒莊評定委員會,具體實施列級酒莊的評定工作。評定委員會成員由葡萄酒釀造專家、品鑒和評論專家、行業協會代表、消費者代表等相關人員組成。評定委員會人員在國內外葡萄酒行業隨機選取,經本人同意后,由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聘任,并于評定工作開始前1個月公示評定委員會人員名單。
列級酒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與葡萄酒國際聯合會撤銷其列級酒莊稱號,收回證書、標牌:產品品質下降,無法達到列級酒莊質量標準的;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規定的各項條件進行生產的;參評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同時,出現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幫助他人或參與制造假冒偽劣葡萄酒產品的,10年內不得參與列級酒莊評定,處理結果將在媒體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