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生產/銷售的有代表性、品質穩定的萄萄酒產品(參考下表1),尤其是特種葡萄酒及具有中國特色的葡萄酒。產品應覆蓋高、中、低檔不同等級,不同貨架期 (可根據情況提供盡可能較長年限產品) 。
2、按照附表1填寫樣品相關信息匯總表,如有必要,特種葡萄酒請盡可能說明產品特點、工藝特點和關鍵技術指標;如企業提供的樣品已經測定相關理化指標,請按附表2填寫相關指標數據;樣品信息按照附表3貼于瓶身。附表1、2電子版一并發給秘書處。
3、每一類型典型酒樣(成品酒或基酒)提供至少2個批次,每批次樣品總量不少于3L(請提供單瓶包裝產品,以750mL/瓶為例,則需4瓶),同時企業應留樣1~2瓶。
4、請各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上述征樣要求,于2016年6月15日前將樣品寄送至至秘書處 。
秘書處聯系人:鐘其頂 13621101922 劉傳賀 152013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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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