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裕興(52歲,譯音)今天承認一項抵觸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的罪名。根據規定,每晚10時30分到隔天早上7時間,所有零售商禁止售賣酒類飲料;公眾在同一時段也不能在公共場所喝酒。
案情顯示,今年2月23日凌晨約2時25分,有公眾報警投訴陳裕興等人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巡邏警員約15分鐘后抵達碧山第279座組屋,見陳裕興和另外四人坐在長凳上喝啤酒,滿身酒氣。
警員通知他們說,他們觸犯法令,勸他們把酒扔了。陳裕興等人聽后照辦。
陳裕興求情時說,他當晚回家時遇上朋友,當時他面對家庭和財物問題,于是加入他們一起喝酒。
警方透露,這是首位抵觸這項法令而被控上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