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5月12日報道,美國紐約市長辦公室近日宣布,紐約的酒吧與餐館不能拒絕向孕婦提供酒精飲料,稱此舉違反孕婦的基本權利。
根據上周公布的紐約市人權法新指導方針,懷孕歧視是一種“性別歧視”,拒絕為孕婦提供可能傷害胎兒的酒精飲料或生魚片,即構成侵犯人權行為。
紐約一所法院在2003年裁決,不能在保護兒童法令下起訴行為可能危害胎兒的孕婦。在全美各地,任何提供酒精飲料的餐館或酒吧設施都必須張貼警告海報,提醒孕婦有關懷孕喝酒的危險性。
世界衛生組織警告,準媽媽飲酒可能造成胎兒酒精綜合征以及早產并發癥。而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的數據顯示,美國10%的孕婦承認在孕期最后30天還有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