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八十歲的“CHAMPAGNE”(香檳)雖已邁入耄耋之年,卻仍將保護工作視為重中之重。
從十七世紀末的誕生直至十八世紀時在歐洲上流社會的風靡,香檳酒逐漸成為了歡樂和喜悅的代名詞,并且被稱之為“國王的酒,酒中之王”。
成名的同時卻也招致了各種仿冒,使得香檳人在當時尚未出現地理標志保護法律體系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來獲得權利。1887年,法院在一起訴訟的裁定中指出:Champagne一詞只能指代用在法國古老省份——香檳采摘的葡萄并在當地釀制的葡萄酒,這也是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對于地理標志的保護案例。
然而二十世紀初的根瘤蚜病和第一次世界大戰卻將香檳區的葡萄園摧毀殆盡,這迫使香檳人不得不重新劃定區域、重新種植。香檳人開始確定產區范圍、規定釀造品種、制訂生產細則,而只有完全依照規范細則釀造出的起泡葡萄酒才能使用“香檳酒”這一名稱。
終于在1936年,這些規則經過國家認可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CHAMPAGNE”香檳原產地名稱在法國正式受到保護!
八十年間,香檳人將香檳原產地名稱的保護工作不斷完善。截至目前,“香檳”原產地名稱已在全世界100多個國家及地區受到認可及保護,中國更是保護“香檳”地理標志的典范。
2013年,“香檳”地理標志在中國正式獲得保護。從此,保護香檳成為你我共同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