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其中有73個均與酒有關,涉及葡萄酒、烈酒、啤酒、加強酒、加香酒等。
在此之前,2006年國家質檢總局啟動了中歐地理標志產品互認“10+10”項目,其中的孔泰(奶酪)等10個歐盟地理標志產品和法國、英國、意大利等歐盟成員國主管部門推薦的香檳等11個地理標志產品已在質檢總局成功保護。
像勃艮第、巴羅洛、香檳、干邑等在歐盟早已享有盛譽的一大批葡萄酒和烈酒為什么要在中國申請歐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這和發生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出現了不少侵權歐洲的葡萄酒地理標志的案例分不開。比如國內某家知名葡萄酒生產商使用香檳這一法國知名的地理標志來標示自己的起泡酒而被工商部門查處;又比如將干邑空瓶裝入非干邑的普通白蘭地。同樣在英國和新西蘭等國家,也出現過假冒香檳的案例,歐盟意識到自己的地理標志在中國和其它國家受保護的重要性。
南澳大利亞大學食品和葡萄酒博士肖平輝曾在一文中提到,在這些假冒案件中,原告需要證明所提到的地理標志要有一定知名度;證明被告的行為會造成消費者誤解,被告的產品來自于原告的地理標志所代表的原產地;證明被告的行為客觀上對原告造成實質上的損害。第一點對于早已被大家熟悉的一些地理標志如香檳、勃艮第等沒有困難,但對于一些市場上并不常見的地理標志就不太好辦了。所以,在當時歐洲的一些較為冷門的地理標志,如果想通過上述途徑得到保護就比較困難。
而質檢總局此次受理的79個歐盟產品清單中,有許多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不乏是比較不常見的歐盟地理標志產品,比如超級巴多利諾(Bardolino Superiore)和弗朗齊亞科達(Franciacorta)等。國家質檢總局受理和保護這些在歐盟常見但在中國不常見的歐盟地理標志產品,某種程度上說對于這些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有著重要的積極影響。
而這些歐盟地理標志產品在中國申請保護,對于我們中國葡萄酒的國際化也有一定的啟發作用。根據南澳大利亞大學食品和葡萄酒博士肖平輝曾提到的,我們中國酒業的地理標志相對后知后覺,是在加入WTO前后,才將地理標志保護的立法提上議事日程。我們的葡萄酒產品一直靠內銷,葡萄酒產業的實際發展歷史也比較短。消費者將酒的品質和相關地理標志聯系起來至少在國產葡萄酒上還沒有形成氣候。
在這種情形下,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直接立法比較缺失。不管中國的葡萄酒能不能賣到國外,借助中歐地理標志談判的這個平臺,至少先爭取一到兩個國內已經認定了的葡萄酒地理標志在歐盟的官方認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通過這一步可以向世界傳遞中國酒業是存在的,這也將是中國酒業走出去戰略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一步。